OB欧宝体育pe管材高台某医院有限公司发布“神医、神药”广告……张掖发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栏目:爱体育资讯 发布时间:2023-06-08
 张掖市市场监管局18日公布2023民生领域第一批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11起典型案例涉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具体案件如下:  1.张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掖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货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3月17日,张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掖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货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侵权白酒,罚

  张掖市市场监管局18日公布2023民生领域第一批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11起典型案例涉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具体案件如下:

  1.张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掖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货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3月17日,张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掖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货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侵权白酒,罚款1.3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掖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剑南春白酒,不能提供供货者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经辨认,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无法证明其来源合法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的酒品的行为,既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又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此案不仅是对当事人的惩戒,也是对所有不法分子的有效震慑。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既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2.张掖市高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高台县某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案

  2023年3月28日,张掖市高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高台县某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没收违法所得423.48元,罚款0.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28日,高台县某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塑料购物袋,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西部分中心检验,厚度不符合GB/T21661-2020标准规定,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以0.3元/个的销售价售出3529个,货值金额1320元,违法所得423.4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上销售和使用的塑料袋,有不少是再生塑料制品,不法商贩回收利用垃圾站收拣的废旧塑料、工业废弃物和医疗机构丢弃的塑料垃圾,未经消毒处理,就私下将其加工制成食品袋投入市场。该案件的查处,对销售不合格塑料袋的经营者起到了震慑作用。

  2023年3月8日,张掖市临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泽县某电商经营部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0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7日,执法人员对临泽县某电商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在其手机软件快手账号@娇娇童线条宣传修氏新肌套盒的视频广告,内容中有“抗衰抗老、修复敏感肌、淡斑美白、祛黄提亮”用语,执法人员随即查看修氏新肌套盒,里面有修氏臻颜新肌凝润乳液等5种共5瓶化妆品外包装及标签上均未标注美白等特殊化妆品功效,也未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警示化妆品经营单位和化妆品网络销售店广告发布行为,提高经营者合法依规宣传的法律意识,杜绝经营者夸大化妆品功效和用普通化妆品冒充特殊功效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减低虚假广告对消费者的损害OB欧宝体育,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张掖市高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高台某农业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管材案

  2023年1月10日,张掖市高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高台某农业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管材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19.84元,罚款1.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20日,当事人生产的低压输水灌溉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平均外径偏差、密度、拉伸屈应力”项目不符合GB/T 13664-2006《低压输水灌溉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检,2022年10月11日,经复检,仍判定为不合格,经查,违法所得3219.8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低压输水灌溉用硬聚氯乙烯管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产品的质量优劣,行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广大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切身利益。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压输水灌溉用管材极易造成漏水、爆管等后果,该案件的查处,有效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5.张掖市高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高台某医院有限公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3年1月6日,张掖市高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高台某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含有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诊疗效果等内容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对高台县某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冬病夏治三伏贴,三伏灸”开始了!的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中宣传“三伏贴、三伏灸”尤其对呼吸系统问题、颈肩腰腿痛、消化系统问题、儿科问题、妇科问题以及脾胃虚寒类问题等多种慢性病的恢复有帮助;三伏天做贴敷,艾灸,三阳相加,取得的效果可以达到1+1+1>

  3!”等内容的表现形式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和诊疗效果,且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发布“神医”广告不仅严重扰乱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还可能误导患者对治疗方案和就医时机的选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应当予以严惩。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此类行为绝不姑息,依法查处。

  6.张掖市甘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掖市甘州区某文具店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充电器案

  2023年2月14日,张掖市甘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掖市甘州区某文具店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充电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6元,没收充电器61个,罚款0.6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掖市甘州区某文具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的品梦扬牌智能快速充电器、讯路通牌全兼容超级快充电器61个,无3C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标志,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充电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法所得42.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无3C 认证标识手机充电器,由于配件质量不过关或电气性能不良,易导致短路pe管材、鼓包、过热烧毁等故障,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执法人员提示消费者,手机充电器虽小,质量好坏关乎生命财产安全。消费者在购买手机充电器等电源产品时,要确认充电器具有3C 标识。

  7.张掖市民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民乐县**养生会所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案

  2023年2月10日,张掖市民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民乐县某养生会所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民乐县某养生会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黄芪醋熏蒸广告牌上内容“活血化疼、祛湿散寒、疏通经络、调和气血、消炎杀菌”等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属于医疗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现在医疗美容行业乱象丛生,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医美机构出现虚假宣传、仿冒混淆、诱导消费等行业乱象问题,不仅破坏医疗美容行业竞争秩序,甚至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行业不法经营者,维护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医疗美容是特殊的医疗服务,应当慎重选择,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8.张掖市民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掖市甘州区某农资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化肥案

  2023年5月15日,张掖市民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掖市甘州区某农资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化肥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8日,张掖市民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民乐县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对张掖市甘州区某农资中心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通过从中间商低价购进一批硫酸铵肥料,销售给民乐县境内农户,货值金额10.065万元。2022年4月底,农户发现使用过该批硫酸铵化肥的农作物出现烧苗现象,庄稼受损严重。经对剩余化肥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次化肥氮、水分、游离酸钾不符合 GB /T535-2020标准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化肥在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粮食的“粮食”,化肥问题不仅涉及粮食安全,更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本案的查处,有效OB欧宝体育维护了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9.张掖市甘州区某烤饼坊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葱花饼案

  2023年4月18日,张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掖市甘州区某烤饼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葱花饼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2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加工的葱花饼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柠檬黄项目实测值为0.0124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索要供货者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购进票据,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网上采购姜黄,并使用网购的姜黄生产加工葱花饼。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食品经营者应该严格遵守。

  10.张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掖市甘州区某副食批发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2023年3月29日OB欧宝体育,张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掖市甘州区某副食批发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0元、没收不合格产品209箱、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掖市甘州区某副食批发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奶畅”牌“高钙牛奶”字样的复合蛋白饮品189箱,“奶畅”牌“低脂牛奶”字样的复合蛋白饮品20箱,外包装显著位置突出标示“高钙牛奶”和“低脂牛奶”字样,同一展示版面左下方标示的“复合蛋白饮品”字样较小,字体颜色与包装底色近似,其标签标识的产品名称为“高钙牛奶”、“钙+锌低糖低脂牛奶”,产品类型均为复合蛋白饮料,配料表均显示:水、花生酱、脱脂奶粉、食品添加剂等信息。经查,2023年1月,当事人未索要供货者资质、购进票据及检验合格证明,以23.5元/箱的价格购进奶畅牌“高钙牛奶”、“钙+锌低糖型低脂牛奶”219箱,以28元/箱的价格销售10箱,货值金额6132元,违法所得28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涉案产品单从外包装标识的名称和图案看貌似乳制品,实际却是复白饮料,其标签标识存在虚假、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欺骗性文字、图案等内容,容易让消费者购买时误以为该产品是乳制品。本案的查处,对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达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11.张掖市甘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掖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加价收取电费案

  2023年2月28日,张掖市甘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张掖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加价收取电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5.8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掖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调取了该公司电脑充电系统内的《购电记录》,同日,前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张掖供电公司调取了张掖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2020年12月-2022年10月购电的《电费清单》。经调查,当事人自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向某小区商业楼终端用户累计多收取电费11.73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转供电作为降费措施的重要部分,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在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国家持续通过多种措施降费减负,以此降低工商业运营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案的查处,不仅惩戒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挽回商户的损失并及时纠正了转供电单位随意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建立了和谐有序的转供电价格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