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水库、溪流、输水管渠等水体的保护范围划入生态蓝线,通过刚性约束和协同管理,守护城市水生态安全。《办法》共4章17条,有效期5年。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水系生态蓝线,是指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水库、溪流和输水管渠等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地域界线。
《办法》重点对蓝线的划定和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相关部门科学规划守护水系安全,多部门协同严控违法行为。
对于水系生态蓝线的划定,《办法》规定水库、溪流、输水管渠的蓝线划定要遵循严格标准。例如,水库库区范围为校核洪水位线米;溪流有堤防段按堤脚外延30米(规划城区)或15米(非规划城区),无堤防段按防洪岸线米;输水管渠按其保护范围划定。首次划定时若与实际用地重叠,需经多部门协商调整。
对于水系生态蓝线的管理措施,《办法》明确禁止在蓝线范围内从事破坏防洪设施、违法排污、填占水域等六类行为,并要求新建工程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将蓝线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动态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联合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住建、交通、爱体育平台市政园林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管。